关于公布我市第十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135号
2010年6月11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宣武区、通州区、密云县、延庆县等78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59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6月4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附件:北京市第十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