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二、按项目参保的施工企业,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缴费费率统一调整至0.8%。
三、在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