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中心个人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商调函;
3.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下事项还需提供:
失业转档:存档人员按失业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提供《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户口簿及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名称。
退休转档:《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入学转档:录取院校开具的《调档函》或入学录取通知书。
异地转档: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办理档案调往外省市需提交外省市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含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调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