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存档和个人存档

若本人不能前来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持委托人存档协议、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开具相关证明;

一、开户范围

在北京地区申请注册的本行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社会团体、服务流通行业等法人单位。

 二、服务内容

    (一)人事代理服务

1、代缴社会保险

按北京市有关标准,为开户单位员工办理本市社会保险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并按照开户方要求办理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手续。

2、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按人事档案的管理规定为开户单位办理京籍,非京籍以及大专院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的接转、保管、开具有关证明等项业务。

3、代理招工、招聘、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根据开户方经营、生产的需求,按照开户方的要求和标准,为开户方代理招聘工作及后续的招工备案手续等相关服务。

    (二)咨询顾问服务

1、为开户方提供劳动部门最新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应的咨询服务。

2、协助开户方办理员工招用和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对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配合重大政策出台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开户方举办相应讲座、培训以及劳动人事管理业务交流、学习与考察参观活动。

三、办理单位开户流程

1、开户单位须提供的文件材料

   (1)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携带单位介绍信到我处填写“单位开户申请”,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3、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周以内经审核批准,开户单位即可办理人事代理服务业务。

 

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8861475   68861594

 


1、本人持存档协议、身份证复印件来我中心开具相关证明;

2、若本人不能前来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持委托人存档协议、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开具相关证明;

3、我中心应存档人员的要求根据档案材料的如实情况开具证明,对不能证明的情况有权拒绝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