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医保报销
发布时间:2019-01-23 16:50:11

补充医疗保障——办理指南
  员工就医后,在次年1月10日以前持所需单据到各所属业务部填写《医疗保障索赔申请单》进行理赔(长期驻外员工可通过快递或挂号信形式,将理赔单据邮寄至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处)。
  业务部相关人员将对员工提供的单据进行审核,员工单据将会由业务部尽快送至医保中心进行理赔。
  医保中心收到理赔单据后,理赔金将在10个工作日内由财务部打入员工中行账户内。员工也可通过网站进行理赔情况的查询。

报销须知
一. 医院的选择
  a) 员工:蓝本4家、A类医院、医保定点专科医院(限专科病)、医保定点中医医院
  19家A类医院名单:
  协和医院、同仁医院、友谊医院、宣武医院、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广安门医院、积水潭医院、朝阳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原北京铁路总医院)。
  注:北京世纪坛医院(原北京铁路总医院)为2008年11月新增A类医院。
  b) 子女: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或儿童医院
二. 药量的限制
  急诊3天,门诊7天,慢性病14天
三. 自负比例的含义

  a) 自负8%:单项检查费、治疗费超过200元需个人承担8%,B超超过90元需个人承担8%
  b) 自负10%:部分药品(乙类药)需个人承担10%
  c) 自负30% :贵重医用材料等需个人承担30%
四. 超标医疗收费服务
  超标医疗收费服务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包括特需医疗、国际医疗部、整形科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报销。
五. 子女报销
  a) 报销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18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含双胞胎)
  b) 报销项目:药费(可报销《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内用药以及儿童专用药 )、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输血费(5项)
  c) 外地户口子女报销:首次报销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采用一年一地的报销原则
  d) 持分割单报销:分割单原件和所有单据的复印件,实赔额不超过花费的100%
六. 女工生育
  a) 医院的选择:蓝本 4 家、 A 类医院、医保定点专科医院
  b) 围产、生育费用的报销比例为 100% ,封顶 8000 元 / 年,报销时需提供蓝本、结婚证、北京市生育证、婴儿出生证、诊断证明等复印件
  c) 入院生育需携带蓝本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交至医院,生育费用直接和医院结算
  d) 生育津贴的办理:详见生育津贴专栏
  e) 计划生育:蓝本、结婚证、计生诊断证明
  f) 男女职工优生优育及不孕不育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七. 异地就医
  a) 异地安置:就诊医院3家,北京1家,异地2家
  b) 异地就医:只能看急诊,二级(含)以上的医保公立医院就诊,报销时需提供单位出具    的出差证明或探亲证明(盖章有效)
八. 提供单据
  a) 门诊:
   i. 门诊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机打收据,手写无效;要有发票号、手册号和“上传”字样
   ii. 医保专用处方、药费明细单:实名制报销,基本信息不允许涂改
  iii. 结果报告单
   iv. 治疗明细单:机打有效,手写明细单需加盖医院收费处公章
   v. 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复印件等
  b) 急诊:
   i. 所需单据同门诊
   ii. 收据加盖急诊章
  iii. 急诊诊断证明
  c) 住院:
   i. 住院医疗费用专用收据
   ii. 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分割单)
  iii. 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单
   iv. 出院诊断证明
        注:医疗费报销收据须提供原件,收据丢失将无法报销,请您妥善保存。
九. 报销时限
  a) 每年3月1日至次年1月10日前
  b) 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前将在职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完毕
十. 理赔时限
  自收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理赔完毕,报销高峰期15个工作日理赔完毕.

特别提醒:
  自2007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行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实名制,参保市民到定点医院看病时,必须拿着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经确认身份后才能获取医保处方及票据,否则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根据社医保规定,若7月1日后没有拿贴有"条形码"的蓝本看病则视为自费,不予报销。
  报销医疗费用所提供的收据、医保处方、明细单、化验单、诊断证明、病历等单据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单位),均不允许涂改,但凡有涂改现象,单据一律不予报销,不予退回。重要单据请您在报销之前复印留存。
  如患内分泌类疾病、心脑血管类疾病、骨科类疾病,医保中心可能会需要您提供医院开具的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和详细病历。
  因外伤、中毒等情况产生的医疗费用需附个人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交管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就医注意事项     
一. 在门急诊就医时最重要的是什么?
  答:在就医前先确定就诊医院是自己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时须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是参保病人门急诊就医最重要的步骤。如不出示"手册",在具备门诊费用上传医院发生的费用将不能报销,医生很可能会把您当作自费病人开自费药物和自费诊断、治疗项目,造成费用的拒报从而导致您的损失。而且,当您出示"手册"后,个别医院的部分诊疗项目收费还可以享受低于一般标准的待遇。
二. 医疗保险对患者门急诊开药量有哪些规定?
  答:医疗保险政策对医院、参保人都规定了开药要遵守"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不超过两周量",违反上述规定会导致医保中心在审核单据时对超出规定的药量进行拒报,从而导致您的损失。
三. 门、急诊就医时的单据应如何整理,保存?
  答:在门急诊就医时为避免报销时的不便,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医院检查、治疗并产生检查、治疗费用的,应向医院索要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按照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如检查治疗费无明细单会导致医保中心退单,导致您的费用审核时间延长甚至拒付。
  2.按照医保规定,在门急诊的处方底方上应附有药品明细单,没有条件开具药品明细单的医院处方底方上的药品也要有逐一划价。因此,为了加快您的报销周转时间,请确定药品明细单粘贴在底方上。
  3.每一次就医都应确定处方上的划价金额(药品明细单金额)与收据上药费金额一致。若出现各处方底方(药品明细单)上的金额与当日就医的收据不一致,会导致报销时退单甚至拒付。
  4.门诊收费收据上打印的内容应当有三项:发票号(与收据号一致)、上传字样、医保手册号,请您在交费后仔细核查,如果没有,请向医院索要,否则不予报销。
四. 员工自行去医保定点药店购药能否报销?
  答:员工自行去定点药店购药是不能报销的。您一定要去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同时必须有医院开具的加盖外购药印章的处方才可以去定点药店买药,否则医疗保险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