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代理的内容: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为用人单位办理各项劳动人事管理事务。
人事代理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为:劳动主体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签署,用人单位将人力资源工作中较为繁琐的人员调出调入手续、招工手续、法定保险缴纳、相关人事关系管理、集体户口落户、党组织关系接转等环节委托四达办理,集中精力从事人力资源部门的核心业务,从而最大限度的提高管理效率。各类人事档案的接转与管理,职称评定、公证、工龄审定等各项人事手续的办理,员工入职、离职的服务和管理,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等等。
2)人事档案存档:
服务对象:签署《人事代理协议》的各类单位。
集体存档调入程序
单位人事管理人员到我中心开具商调函
持商调函到原档案所在地办理调动手续
单位人事管理人员持委托合同书及由存档个人填写的《履历表》到我中心办理调入手续
提交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新参加工作人员:
A、大中专毕业生须在我公司签署三方协议,后将档案调入。
B、档案在街道再次就业人员,需办理招工手续,后将档案调入。)
四达工作人员审核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及参加工作手续;
人事档案编号入库。
集体存档调出程序
1、存档人员到我中心社保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
2、持单位同意调出信、新单位开具的商调函及身份证办理调出,同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和集体户口。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
服务内容:根据双方签署的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存档合同),提供保存人事档案原身份、办理有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职称等服务。
3)代理社会保险服务内容:
1、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测算被保险单位及被保险人缴费金额;
3、负责用人单位在社会机构建立电脑统筹数据和个人帐户数据;
4、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被保险单位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表,按相应法规填写相关报表;
5、负责填写月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负责办理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及个人帐户跨省市转移手续;
7、负责提取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清算单,移交用人单位。对发生结算单与实际缴费不符或被保险人有异议时,
负责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核实、协调,依法解决;
8、协助用人单位办理被保险人退休待遇审批手续及农民工一次性清算审批手续;
9、负责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为用人单位签订《工伤保险协议书》;
10、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被保险单位及被保险人情况,按相应法规的规定填报相关报表;
11、协助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和工伤评残工作;
12、负责被保险人工伤医疗费的报销手续;
13、协助用人单位办理与养老保险有关的其它事宜。
14、负责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为用人单位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登记;
15、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测算被保险单位及被保险人缴费金额;
16、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被保险单位和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信息、生育信息,负责信息的采集、核对、录入、报
盘;
17、负责按规定时间办理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
18、根据被保险单位及被保险人情况,按相应法规填报相关报表;
19、负责领取被保险单位的月报表并及时移交用人单位;
20、按基本医疗政策规定,负责为被保险人办理基本医疗药费报销手续;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办理生育保险相
关的产前报销,生育津贴;
21、协助用人单位办理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的其它事宜。
住房公积金:
1、负责与住房管理中心联系,为用人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登记;
2、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测算被保险单位及被保险人缴费金额;
3、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被保险单位和被保险人信息的采集、核对、录入、报盘;
4、负责按规定时间办理被保险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根据被保险单位及被保险人情况,按相应法规填报相关报表;
6、负责领取被保险单位的月报表并及时移交用人单位;
7、按基本医疗政策规定,负责为被保险人办理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等业务;
8、协助用人单位办理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其它事宜。
4)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程序
人员增减变动
1、新参保的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新开户的材料提交社会保险服务部,当月办理开户手续。遇10日为周六、周日时,提前交材料。
2、单位办完新开户手续后,应按月提交《参保社会保险人员增减通知单》(简称《通知单》及增减人员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
3、我中心接到委托单位的《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后即将有关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该单位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核对通知单》(简称《核对单》),委托单位在接到《核对单》后应认真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在最迟不超过1个工作日内将《核对单》返回我中心。
4、委托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提交《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凡在15日前提交《通知单》的,当月办理人员增减、转移、补缴手续。超过15日提交的,次月办理人员增减、转移、补缴手续。遇有15日为周六和周日时,应将《通知单》在15日之前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交至我中心,遇有“五一”、“十一”、“春节”等法定节日及每年度核定社会保险基数的时候应提前提交《通知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